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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气是酒驾抽血是醉驾 郑州酒后驾车被吊销驾照男子状告交警

时间: 2024-08-22 05:52:04 |   作者: 酒精测试仪

吹气是酒驾抽血是醉驾 郑州酒后驾车被吊销驾照男子状告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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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驾车,“职业司机”王师傅栽了。他不仅被交警查了,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了80mg/100ml,到达了醉驾的标准,吊销驾照,至少5年内与司机无缘。不过,这个王师傅是个耿直性格,他不服交警的处罚,将河南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告上法庭。11月27日,该行政诉讼一审在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开庭,大河报记者前往旁听。

  今年43岁的王师傅家住郑州荥阳市,是一名大车司机,靠开货车谋生。他称自己是一名“职业司机”,很注意遵守交规。但2017年1月13日晚,他“越界”了。

  “喝了点朋友送的米酒,想着没啥事。”王师傅回忆,当晚9时许,喝了米酒后的他驾驶一辆号牌为豫A77165的白色帕萨特小型轿车行驶至郑上路至310国道(广武路)时,被荥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执勤民警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对王师傅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测试单上显示的是73mg/100ml。后经郑州市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王师傅血醇含量为88mg/100ml。王师傅不服,要去重新鉴定,又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检验,其血醇含量为85mg/100ml,交警部门根据检验判定的结论认定,王师傅行为已构成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后经查,王师傅驾驶的车辆系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且已达报废标准。

  2017年1月14日,王师傅被送往荥阳市看守所拘留。2017年8月24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对王师傅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王师傅及其代理人质疑的第一点,也是不少市民经常遇到的问题,执法时交警虽然都穿着警服,但未出示人民警察证。这种情况合规吗?

  回答:郑州市交警支队代理人介绍,《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人民警察一定要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规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依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对于查处机动车违法行为,也有一系列执行程序,当晚交警均按照要求穿着服装、佩戴标志,并按程序执行公务。

  众所周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而醉驾的标准就在于驾驶员血液内酒精含量是否超过了80mg/100ml。王师傅被查获当晚,产生了两种形式的结果,一种是吹酒精测试仪得出的测试单,双方均签字、盖章;一种是抽血检验后的鉴定结果,而两种结果,刚好在80mg/100ml这个界限的上下。

  王师傅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车辆驾驶人有以下4种情形之一,应当对其体内酒精含量进行检验,包括: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二、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三、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品后驾驶车辆的;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酒精呼气测试单,结果显示是73mg/100ml,交警队盖章签字,我也签字了,说明双方均认可,没有异议。”王师傅说,因此他不符合规定中所述4种情况的任何一条,不应该再被抽血检验。

  回答:“从他被查获后,一直不配合交警执法。”被告代理人介绍说,并现场播放了当晚交警执法记录视频,视频中显示,交警多次要求王师傅“认真”吹气,不要用舌头堵住吹气孔,否则将要抽血检验。

  对于抽血地点,王师傅也提出了质疑。他认为,按照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在检验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时,应当由交警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但当晚,他是在荥阳大队的办公室被抽血的,并非在医疗机构。

  回答:被告代理人答辩,由于当晚原告不配合吹气,为此执法干警拨打了120,请当地医疗机构派车、派人,到交警大队为原告抽血检验,120派出救护车和医护人员前往,为原告抽血,他们可以看做是医疗机构的派出和延伸,符合相关规定。

  原告代理人认为,如果以吹气测试单为准进行处罚,王师傅只是酒驾,行政处罚即可;但如果以抽血得出的结果为准进行处罚,王师傅就是醉驾,行为就涉嫌犯罪。按理说,不配合吹气,就抽血检验,这个过程并没有问题。但为啥吹气测试单交警部门也出具并盖上了公章,予以认定?一旦出现两份结果不一样的测试单,交警在考虑处罚时,应该以哪份为准呢?目前,交警方选择了第二种结果,但是否有法律支持?

  回答:被告代理人表示,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肯定是更加权威,所以以后者为准。

  庭审现场,王师傅很委屈。但当交警方问他,当晚他是否喝酒时,他承认:“喝了。”

  整个庭审进行了近两个半小时,在搜集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意见后,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该案审判长、管城法院行政庭庭长郭晓明介绍,此次开庭特意将庭审现场搬到了社区,为的是增强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让更多社区居民提升法制观念。

  郑州市交警队支队法制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原告角度看,似乎他总觉得不公平,但事实上,对酒驾从严处理,正是交警职责所在。

  酒后驾车,“职业司机”王师傅栽了。他不仅被交警查了,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了80mg/100ml,到达了醉驾的标准,吊销驾照,至少5年内与司机无缘。不过,这个王师傅是个耿直性格,他不服交警的处罚,将河南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告上法庭。11月27日,该行政诉讼一审在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开庭,大河报记者前往旁听。

  今年43岁的王师傅家住郑州荥阳市,是一名大车司机,靠开货车谋生。他称自己是一名“职业司机”,很注意遵守交规。但2017年1月13日晚,他“越界”了。

  “喝了点朋友送的米酒,想着没啥事。”王师傅回忆,当晚9时许,喝了米酒后的他驾驶一辆号牌为豫A77165的白色帕萨特小型轿车行驶至郑上路至310国道(广武路)时,被荥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执勤民警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对王师傅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测试单上显示的是73mg/100ml。后经郑州市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王师傅血醇含量为88mg/100ml。王师傅不服,要去重新鉴定,又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检验,其血醇含量为85mg/100ml,交警部门根据鉴定结论认定,王师傅行为已构成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后经查,王师傅驾驶的车辆系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且已达报废标准。

  2017年1月14日,王师傅被送往荥阳市看守所拘留。2017年8月24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对王师傅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王师傅及其代理人质疑的第一点,也是不少市民经常遇到的问题,执法时交警虽然都穿着警服,但未出示人民警察证。这种情况合规吗?

  回答:郑州市交警支队代理人介绍,《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规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对于查处机动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也有一系列执行程序,当晚交警均根据相关要求穿着服装、佩戴标志,并按程序执行公务。

  众所周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而醉驾的标准就在于驾驶员血液内酒精含量是否超过了80mg/100ml。王师傅被查获当晚,产生了两种形式的结果,一种是吹酒精测试仪得出的测试单,双方均签字、盖章;一种是抽血检验后的鉴别判定的结果,而两种结果,刚好在80mg/100ml这个界限的上下。

  王师傅认为,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车辆驾驶人有以下4种情形之一,应当对其体内酒精含量进行检测验证,包括: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二、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三、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品后驾驶车辆的;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酒精呼气测试单,结果显示是73mg/100ml,交警队盖章签字,我也签字了,说明双方均认可,没有异议。”王师傅说,因此他不符合相关规定中所述4种情况的任何一条,不应该再被抽血检验。

  回答:“从他被查获后,一直不配合交警执法。”被告代理人介绍说,并现场播放了当晚交警执法记录视频,视频中显示,交警多次要求王师傅“认真”吹气,不要用舌头堵住吹气孔,否则将要抽血检验。

  对于抽血地点,王师傅也提出了质疑。他认为,按照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在检验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时,应当由交警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但当晚,他是在荥阳大队的办公室被抽血的,并非在医疗机构。

  回答:被告代理人答辩,由于当晚原告不配合吹气,为此执法干警拨打了120,请当地医疗机构派车、派人,到交警大队为原告抽血检验,120派出救护车和医护人员前往,为原告抽血,他们能够看做是医疗机构的派出和延伸,符合有关规定。

  原告代理人认为,如果以吹气测试单为准进行处罚,王师傅只是酒驾,行政处罚即可;但如果以抽血得出的结果为准进行处罚,王师傅就是醉驾,行为就涉嫌犯罪。按理说,不配合吹气,就抽血检验,这样的一个过程并没问题。但为啥吹气测试单交警部门也出具并盖上了公章,予以认定?如果出现两份结果不一样的测试单,交警在考虑处罚时,应该以哪份为准呢?目前,交警方选择了第二种结果,但是否有法律支持?

  回答:被告代理人表示,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别判定的结果,肯定是更加权威,所以以后者为准。

  庭审现场,王师傅很委屈。但当交警方问他,当晚他是否喝酒时,他承认:“喝了。”

  整个庭审进行了近两个半小时,在搜集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意见后,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该案审判长、管城法院行政庭庭长郭晓明介绍,此次开庭特意将庭审现场搬到了社区,为的是增强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让更多社区居民提升法制观念。

  郑州市交警队支队法制科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从原告角度看,似乎他总觉得不公平,但事实上,对酒驾从严处理,正是交警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