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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行动】发力来宾交警持续推进“春季行动”

时间: 2024-05-28 08:35:24 |   作者: 开云在线登录

  5月20日和22日,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又组织两波次“春季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统一行动。

  支队针对春季交通安全形势做多元化的分析研判,将支队帮扶警力分成多个小组,由支队领导带队在城区、城郊结合部、餐饮娱乐、普通国省道、县乡村道路段及农村地区等警力延伸不到的“死角”和“盲区”整治重点区域,组织并且开展重点违法整治和精准查缉行动,切实提升见警率、管事率、震慑力。

  5月20日,金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国道323线头排镇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查获一起货车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21时0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桂J*****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JB***重型式半挂车行驶至执勤点时,警员发现车辆行驶缓慢且车体下降,疑似超载。

  警员将车辆拦停后,对车辆进行全方位检查,根据驾驶员贾某伟提供的货物榜单显示,该车运载散装水泥,车联核定载质量限重32000KG,总质量59340KG,超限23740KG,超限比例为85.43%。

  贾某伟因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运行总质量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未达到百分之九十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对驾驶员贾某伟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并采取行驶强制措施扣留车辆直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消除。

  5月20日,忻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行驶过程中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22时许,执勤警员对一名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驾驶人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梁某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在用快速排查仪对梁某进行酒精测试后发现,梁某存在酒后驾驶的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梁某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为7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梁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650元的处罚,并且暂扣机动车。

  5月22日,象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象州县温泉大道开展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无证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且行驶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当天23时许,执勤警员发现一辆行驶异常的无牌两轮摩托车,且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警员立即将车辆拦停进行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陈某新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6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检查中警员还发现,陈某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陈某新因无证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且行驶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850元,暂扣机动车的处罚。